中共绍兴市委办公室,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国有改制和破产企业离休干部管理服务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中共绍兴市委办公室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国有改制和破产企业离休干部管酬盼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市级各部门:

现将《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委组织部、省委老干部局、省财政厅、省人事厅、省劳动保障厅、省国资委〈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固有改制和破产企业离休干部管理服务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浙委办[2006]64) (以下简称《意见》),转发给你们,并就我市贯彻执行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学习贯彻落实《意见》精神

《意见》是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中央组织部、财政部、人事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国务院固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做好固有改制和破产企业离休干部管理服务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中办厅字[2005]12) 精神,从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维护改革发展稳定大局、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结合我省固有企业改革实际研究制定的,对固有改制破产企事业离休干部的管理服务工作提出了切实可行的意见,是加强新形势下老干部工作的重要文件。各级各部门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精神,结合实际,切实把《意见》贯彻落实到实际工作中去。

二、进一步落实管理服务机制

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明确改制和破产企事业单位离休干部管理服务工作职责,落实离休干部管理服务机制。

1、做到有工作机构。市直部门中破产及改制为非国有控股企事业单位的离休干部统一由原企事业单位的主管部门负责落实管理服务;改制为固有及固有控股企事业单位的离休干部仍由原单位负责管理服务。2、做到有工作人员。各单位都必须明确分管领导、职能处室和工作人员,

直离退休干部较多的部门要配备一名专职 老干部工作人员,负责具体落实老干部的各项政策和做好相关的管理服务工作。

3、做到有工作经费。行政事业单位和国有及固有控股企事业单位离休干部管理服务所需经费由离休干部原单位负责;破产或改制为非固有控股企事业单位的离休干部的管理服务所需经费原则上由原单位的主管部门负责落实。

三、明确管理服务内容

1、落实好政治待遇。负责离休干部管理服务工作的单位,要从政治上关心离休干部,按规定组织离休干部阅读文件、听报告、参加重要会议和重大活动;加强离退休干部党支部建设,组织政治理论学习、发放资料、参观考察等各项活动;负责做好重大节日慰问、丧事处理等工作。

2、落实好生活待遇。要从生活上照顾离休干部。除劳动保障部门统一发放和报销的经费外,负责离休干部管理服务工作的单位要负责离休干部的节日慰问、上门走访、住院探望、 特殊生活困难补助、逝世的一次性困难补助、遗属慰问补助等。

四、加强检查督促,确保工作到位

各级组织和老干部工作部门要按照中央和省有关要求,加强对贯彻落实《意见》的检查,对离休干部管理服务工作不落实或落实不到位的单位,要督促主管部门落实,确保国有改制和破产企事业单位离休干部安置到位、待遇到位、管理到位、 服务到位。

中共绍兴市委办公室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61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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