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浙江省委组织部、省委老干部局、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我省离休干部高龄护理补贴发放范围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2-02-16浏览次数:来源:市委老干部局办公室字号:[ ]

市级各有关部门(单位):

现将浙江省委组织部、省委老干部局、省财政厅、省人加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联合下发的《关于调整我省离休干部高龄护理补贴发放范围的通知》(浙组〔20122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共绍兴市委组织部   中共绍兴市委老干部局        

 

 

 

     绍            绍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222

 

 

 

关于调整我省离休干部

高龄护理补贴发放范围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党委组织部、老干部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和劳动保障局(人事局、劳动保障局),省直各单位:

为了更好地体现省委、省政府对高龄离休干部的关怀和照顾,切实帮助老同志解决生活中遇到的实际困难,经省委同意,决定调整我省离休干部高龄护理补贴发放范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享受离休干部高龄护理补贴的范围由原85周岁以上离休干部调整为全体离休干部。

二、高龄护理补贴的标准仍按原规定为每人每月900元执行。

三、享受高龄护理补贴后,生活不能自理离休干部的护理补贴不再重复享受。

四、上述调整所需经费,原由财政支付的列入同级财政预算,没有列入财政预算的由“两费保障”基金列支。

五、本次调整自201211日起执行。

 

中共浙江省委组织部      中共浙江省委老干部局

浙江省财政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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