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级各有关部门(单位):
现将浙江省委组织部、省委老干部局、省财政厅、省人加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联合下发的《关于调整我省离休干部高龄护理补贴发放范围的通知》(浙组〔2012〕2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共绍兴市委组织部 中共绍兴市委老干部局
绍 兴 市 财 政 局 绍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2年2月2日
关于调整我省离休干部
高龄护理补贴发放范围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党委组织部、老干部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和劳动保障局(人事局、劳动保障局),省直各单位:
为了更好地体现省委、省政府对高龄离休干部的关怀和照顾,切实帮助老同志解决生活中遇到的实际困难,经省委同意,决定调整我省离休干部高龄护理补贴发放范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享受离休干部高龄护理补贴的范围由原85周岁以上离休干部调整为全体离休干部。
二、高龄护理补贴的标准仍按原规定为每人每月900元执行。
三、享受高龄护理补贴后,生活不能自理离休干部的护理补贴不再重复享受。
四、上述调整所需经费,原由财政支付的列入同级财政预算,没有列入财政预算的由“两费保障”基金列支。
五、本次调整自2012年1月1日起执行。
中共浙江省委组织部 中共浙江省委老干部局
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2年1月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