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级机关各部门:
现将《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死亡后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标准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市定补贴标准不变)。所需经费,按原渠道列支。
绍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绍兴市财政局
二〇一一年二月十一日
附件:绍市人社发[2011]号19(遗属生活困难补助).doc